註: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
註:108年1月1日起實施
註:只調健保專用
註:停復保表傳真到工會後,要再另外寄正本給工會
註:申請時間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止,逾期視同放棄
註:此申請採預約報名制
註:內附申請辦法及注意事項